公立大学是否属于非营利法人?
我想了解一下,公立大学在法律性质上是不是属于非营利法人呢?我一直不太清楚这个问题,公立大学主要是搞教育的,感觉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不确定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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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学属于非营利法人。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通俗来讲,就是这些组织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然后分给自己人,而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公立大学属于事业单位,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培养人才,推动社会的文化和科技进步等公益目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等费用,主要是用于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改善教学条件、提升师资力量等,而不是将这些收益分配给学校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公立大学符合非营利法人的特征,属于非营利法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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