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口安置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要判断按人口安置的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在拆迁安置时,是以夫妻双方的人口数作为安置依据,并且夫妻双方都对安置房享有相应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安置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这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而获得的财产权益。例如,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按夫妻二人的人口给予相应面积的安置房,那么这套安置房夫妻双方都有份,属于夫妻共有。 然而,如果在拆迁安置中,虽然是按人口安置,但该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拆迁而获得的安置利益,且该方在婚前就拥有该房产的完整产权,拆迁只是对原房产的一种转化形式。即使考虑了另一方的人口因素给予了一定的安置面积或补偿,但从本质上来说,该安置房的主要来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安置房的归属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定。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基于婚前房产部分的权益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基于另一方人口因素给予的部分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有。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拆迁时考虑了夫妻双方人口,给予了一定面积的增加,那么原来房子对应的安置房面积可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增加的面积可能属于夫妻共有。 所以,按人口安置的安置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房产的来源以及夫妻双方在安置过程中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