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70年后还是自己的吗?
我有一套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我担心70年后房子就不是我的了。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安置房70年后到底还算不算自己的呀?心里一直犯嘀咕,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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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安置房和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意味着,对于安置房这种住宅性质的房屋,当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其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 从房屋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房屋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屋还存在,房屋所有者就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即便安置房所占用土地的70年使用期限到了,房子依旧是属于您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您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该安置房。不过,关于续期费用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是依照后续的相关行政法规办理,具体的缴纳或者减免情形,要等进一步的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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