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是小学生,在学校和另一个同学打架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 校有没有责任呢?我不太清楚学校在学生打架这件事上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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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小学生于学校打架的情形下,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小学生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打架的小学生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原则上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比如学校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来预防学生打架,老师也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打架事件发生时学校及时进行了制止和处理等。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打架,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就是说,学生家长需要证明学校存在失职的情况,例如学校对学生打架 事件长期不管不顾,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等,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学校尽到了职责,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就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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