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各自的财产收入仍然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在分居期间我们各自有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分居状态下我们各自的财产收入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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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很多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心的问题。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一方死亡时为止的这段时间。而夫妻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们的婚姻关系就仍然存在。 所以,即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在分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收入,只要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财产类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分居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等,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总之,一般情况下,夫妻分居后各自的财产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但有书面财产约定的情况除外。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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