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可以登门抓人?
我在家的时候突然有警察上门要抓我,我有点懵,也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就想问问,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能直接到家里来抓人呢,他们抓人需要遵循什么程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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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警察是可以登门抓人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抓人”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两种措施,一种是拘传,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另一种常见的就是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紧急情况时,警察有权登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 而对于拘传,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执行拘传的时候,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拘传票。 不过,警察登门抓人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逮捕证。如果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比如犯罪正在进行等情形,来不及办理相关证件,警察也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但后续也需要及时补办手续。并且,警察在抓人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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