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是否算企业员工?

我在一家企业做临时工,干了几个月了。我不太清楚我这种临时工在法律上算不算企业员工。我想知道临时工和企业之间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能不能享受企业员工的一些权益,比如社保之类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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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探讨临时工是否算企业员工,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临时工”。在现实中,临时工通常指的是企业临时招聘,工作时间较短、工作任务相对不固定的人员。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里,并没有“临时工”这一严格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主要划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就是我们常见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则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工作时长是长是短,工作任务是否临时,从法律上来说,他就是企业的员工。因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就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临时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并且临时工的工作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企业的管理和安排,那么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就享有与其他员工一样的基本权益。比如,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临时工也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 综上所述,临时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算企业员工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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