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以上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50岁以上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被辞退的,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这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导致了被辞退,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给予补偿。比如员工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就不用给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的规定。 其次,如果单位是无过失性辞退50岁以上员工,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纳入统计计算的工资,包括了本人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而且是按照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最后,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辞退50岁以上员工,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比如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员工没有明显的失误,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发生,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或是属于不能解除劳动的合同的情形,像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怀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员工等,对于这类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予经济赔偿。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是女员工,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如果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女职工,就不存在单位辞退的问题,而是终止劳动合同,这是不需要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