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扬州离婚有冷静期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配偶都在扬州,想了解下这边离婚是不是真有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怎么规定的,是双方都要等冷静期结束才能办手续,还是怎样,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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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扬州离婚,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是有离婚冷静期的。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冷静思考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这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要是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从而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离婚冷静期的。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共识,并且对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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