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法有区别吗

最近在研究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法,感觉有点迷糊。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没有区别呀?是完全一样,还是在适用范围、具体规定这些方面存在不同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好让我把这块知识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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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企业破产法和破产法本质上没有根本性区别。通常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就是我们常提到的破产法领域的核心法律规范。 从概念上来说,企业破产法就是规范企业法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理债务,以及在此过程中涉及的重整、和解等一系列程序的法律。简单来讲,就是当企业实在还不上钱,资产也不够抵债的时候,该怎么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些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明确了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情况和处理方式。 在过去,曾经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当时它主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更加完善和规范了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过,在一些学术讨论或者不太严谨的表述中,可能会有人把针对特定主体或特定情况下的破产相关法律规定,与广义的企业破产法区分开来讨论,但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角度,并没有本质不同的两种法律。 相关概念: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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