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和债务人财产有哪些不同之处?
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破产财产和债务人财产的概念有点混淆。想弄清楚这两者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是范围不同,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区别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让我能清晰地分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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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和债务人财产确实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而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就称为破产财产 ,狭义的破产财产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 从存在目的看,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在破产程序中,它要保障整个破产流程顺利推进,包括可能用于继续经营等。比如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管理下继续经营。而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就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将财产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财产管理主体也不同,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管理人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妥善管理、运营等。当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形成破产财产后,也是在管理人主导下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分配 。 从范围方面,债务人财产范围更为宽泛,它涵盖了从破产申请受理开始到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所有财产。而破产财产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财产,主要用于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要求。 相关概念: 债务人财产: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破产财产:狭义上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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