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辆我方全责时三责损失及金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吗?

我开车出事故了,交警判定我全责。我对第三者责任险这块不太懂,想知道三责损失和对应的金额是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它们之间有啥关系,具体咋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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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辆事故中,如果您被判定为全责,“三责损失”和“三责损失对应的金额”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责损失,简单来说,就是由于您的责任,给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里的第三方指的是除了您自己和您车辆上的人员之外的其他人或者其他物体。比如说,您开车撞了别人的车,那别人车辆的损坏就是财产损失;要是还导致对方人员受伤,这就属于人身伤害,这些都属于三责损失的范畴。 而三责损失对应的金额,就是对上述三责损失进行量化后的货币数值。当发生三责损失后,需要对损失进行评估和计算,确定具体需要赔偿多少钱。这个金额的确定通常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市场价格以及实际的损失情况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当您全责造成三责损失时,会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如果您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就由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若还有不足或者没买商业险,就需要您自己掏钱赔偿了。所以,三责损失是一个事实概念,而三责损失对应的金额是一个经济赔偿概念,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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