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我在上下班途中不小心摔伤了,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因为涉及到后续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工作安排,如果算工伤就能减轻我的经济负担,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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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滑倒、绊倒等原因导致的摔伤,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种情况下,摔伤并非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比如,你在下班路上自己不小心踩空台阶摔倒了,这通常就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但是,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因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摔伤,那么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摔伤,且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员工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员工的摔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员工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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