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在离婚时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央产房。现在对这套房子的归属有疑问,不清楚央产房在离婚时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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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公有住房。 判断央产房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该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 如果央产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若用这些资金购买央产房,该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央产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仅登记在该方名下,同时购房款也是其个人财产支付,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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