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已经下定决心分开了,但处于冷静期内,不知道能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一下这期间离婚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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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内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冷静期内,离婚程序并没有完成,是不能正式离婚的。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其实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慎重做决定的时间。在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程序就会终止。 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也就是说,必须要等冷静期结束,并且在规定的后续期限内完成相关程序,才能够成功离婚。所以,单纯在冷静期内,是无法实现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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