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期间及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期间及范围。 首先,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主张撤销。这是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变更,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保障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例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发现后,不能自己直接宣布该转让行为无效,而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撤销该转让行为。 其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和“五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比如,债权人在知道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的情况后,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否则就会丧失撤销权;如果从债务人转让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了五年,即使债权人刚刚知道该行为,撤销权也已经消灭了。 最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数额范围内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0万元,债务人低价转让了价值200万元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只能请求撤销与100万元债权相当的部分转让行为。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部分清偿,那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也相应减少。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期间和范围来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