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二次抵押被卖了车主还能要回来吗


车二次抵押被卖了,车主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在二次抵押后被卖,而抵押权还没有解除,这种转让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原车主或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并尝试追回车辆。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其次,如果购买者是在正常交易市场中善意取得该车辆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一般不能直接追回车辆,但可以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这里的善意取得,简单来说,就是购买者在购买车辆时不知道车辆存在抵押等问题,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的,同时也完成了车辆的交付等手续。 车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第一,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像车辆购买合同、抵押合同、车辆转让协议以及和车辆交易有关的通信记录或凭证等,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护自己权益很关键。第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车辆被非法转让的情况,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追回车辆。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车辆转让行为无效,进而追回车辆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第三,还能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了解自己具体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