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适用函询?
我不太清楚在哪些具体的状况下可以使用函询这种方式。我想知道是在工作中涉及违规调查,还是在一些信息核实等场景能适用,具体适用范围和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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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用发函的形式向被反映人了解情况。 适用函询有一定的条件和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也就是情节相对不那么严重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比如,收到的反映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细节,但又具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这种情况下通过函询,可以让被反映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初步核实情况。 此外,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轻微违纪,通过函询让被反映人主动交代问题,既能给其一个说明情况、改正错误的机会,也能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当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及多个对象,但证据还不充分时,也可以先采用函询的方式,从相关人员那里获取更多信息,为进一步调查做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被函询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果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或者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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