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认定插手干预行为?


在法律领域,“插手干预”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指向的术语,不同的场景下它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下面为你从几种常见的场景来进行分析。 在司法领域,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通常被称为“三个规定”。如果领导干部超越职权,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案件处理方面的要求,或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这就属于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比如,某领导干部给法官打电话,要求对某个案件从轻判决,这种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市场交易领域,插手干预可能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例如,某地方政府要求当地企业必须采购指定供应商的原材料,这就属于行政机关插手干预市场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招投标活动中,插手干预可能体现为招标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如果招标人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特定投标人给予关照,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这都属于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准确认定插手干预行为,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超越了合理的职权范围,是否对公平、公正的秩序造成了破坏。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疑似插手干预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