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如何计算?

我最近了解到故意伤害罪有追诉期这一说法,有点不太明白。我想知道要是有人曾经伤害过我,时间过去挺久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就想具体了解下,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不同伤害程度追诉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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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罪追诉期的计算要依据犯罪行为应受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故意伤害罪中,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情况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追诉期就是五年;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追诉期是十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最高刑可能是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期则为二十年。 追诉期的起算时间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或者犯罪状态终止的那一刻。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持续对他人进行伤害行为,那么就从最后一次伤害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期。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要注意,如果在追诉期限届满之前,司法机关已经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即便追诉期限已过,仍有权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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