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确定: 首先是从行为主体来看,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来说,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所有故意伤害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行为的违法性,伤害他人身体这一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比如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合理限度造成的伤害,或者医生为治疗疾病进行的必要手术等合法伤害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若被害人同意伤害的情况,要根据其目的判断,如果是为了危害社会,同意不能消除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要是为了社会利益,则可以消除违法性。 然后是伤害结果,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里说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指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可以有多种形式,像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比如断手指、挖眼睛;还有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比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 。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备这种能力才能对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