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国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被逮捕后才发现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不是应该对我被逮捕这件事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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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出现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的情况,国家通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要理解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了。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这个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它明确了不同量刑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接着,关于国家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已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应该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逮捕,就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如果遇到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等。例如,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金额。所以,当公民遭遇这种情况时,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国家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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