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了就一定会被公诉吗?


在司法实践中,逮捕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进入公诉程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逮捕和公诉的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公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而对于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来进行判断。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人民检察院是不会提起公诉的。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可能导致被逮捕后不被公诉的情况。例如,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等。 综上所述,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必然导致公诉。最终是否提起公诉,要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