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立案标准及损失二十几万如何量刑?
我不小心引发了一场火灾,初步估算造成的损失大概有二十几万。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想了解一下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像我这种损失二十几万的情况会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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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主观上是不小心、过失导致火灾发生,而不是故意去放火。 关于失火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从这个标准来看,如果仅从财产损失二十几万来说,未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标准,可能不满足单纯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立案的条件,但如果存在其他如人员伤亡等情形,仍可能被立案追诉。 对于失火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二十几万损失的失火案件被认定构成失火罪,一般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情节是否较轻。比如引发火灾的原因、行为人是否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对受灾方的赔偿情况等。如果认定为情节较轻,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若情节不属于较轻的情况,则可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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