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收缴规定在第几条几款?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治安管理的事务时,听说有收缴相关的规定,但不清楚具体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哪条哪款。我想知道准确的法条位置,以便了解收缴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情况,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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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收缴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一条。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该法条内容: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这里提到的“收缴”,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把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的特定物品收归国有处理。比如说,在赌博案件中查获的赌具和赌资,就会依据此条规定进行收缴。而“追缴”,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如果有被侵害人,就把财物追回来还给被侵害人;要是没有被侵害人,就按规定处理财物并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治安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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