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缴条款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关于追缴的规定。之前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治安案件里非法获利了,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非法所得是怎么追缴处理的,具体依据哪些条款,能给我说说这方面的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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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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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追缴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财物追回并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侵害人的一种法律措施。 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被违法行为破坏的财产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行为人经济上的一种制裁。通俗来讲,就是让违法者不能通过违法的行为获得好处,把不该拿的东西交出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这一条款明确了追缴财物的处理方向。如果有明确的被侵害人,那么追缴回来的财物要退还给被侵害人,让被侵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要是没有被侵害人,这些财物也不能让违法者继续占有,会通过合法的方式处理后,把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此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追缴。比如,要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哪些财物是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被侵害人,并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及追缴的财物,会做好登记等工作,以保证整个追缴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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