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殴打警察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和警察起了冲突后,没控制住动手打了警察,现在很害怕。我想知道这种殴打警察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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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警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殴打警察是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行为,具体属于什么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殴打警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他们依法执行公务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会在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基础上,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其次,如果警察并未处于执行公务期间,殴打警察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行为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殴打行为导致警察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无论警察是否在执行公务,殴打警察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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