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起诉离婚呢?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对几种常见的情形做进一步解释。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况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基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并且如果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不改正,说明夫妻关系已经难以维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分居时间需要连续满二年,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长期无法相互理解和包容,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等。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没有上述法定情形,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