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并自首会如何量刑?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困难,鬼迷心窍想去诈骗别人,实施过程中我就后悔了,最后没有成功骗到钱,而且我还主动去自首了。现在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诈骗未遂还自首的情况会怎么量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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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未遂”和“自首”这两个法律概念。诈骗未遂,就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行诈骗犯罪行为,但是由于一些他自己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骗到钱或者没有达到他想要的诈骗目的。比如,正要骗到钱的时候被警察阻止了,或者被害人识破了骗局。而自首呢,就是犯罪人在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未遂的情况,《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因为诈骗没有成功,处罚会比成功骗到钱的情况要轻一些。 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所以,当一个人诈骗未遂并且自首时,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会参考诈骗行为原本可能达到的既遂状态对应的量刑幅度;另一方面,会根据未遂和自首这两个情节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原本按照诈骗既遂可能要判五年有期徒刑,但因为是未遂且自首,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甚至有可能适用缓刑等更轻的处罚方式。不过具体的量刑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诈骗的金额、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由法院来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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