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规定是几天?
我身体不舒服需要请病假,但不清楚劳动法对于病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不知道不同工作年限是不是病假天数也不一样,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免得请假的时候和公司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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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病假天数,而是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里对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的医疗期做了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该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同时,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也就是说,比如你有三个月的医疗期,那么在六个月内累计休完这三个月就算医疗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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