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听说有年假,但是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关于年假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工作多久能有年假,年假天数是怎么算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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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年假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连续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具备了享受年假的基本条件。 其次,关于年假的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例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了3年,后跳槽到B公司,他在B公司依然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因为他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 此外,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比如,小张日工资为200元,他有3天年假未休,单位就需要额外支付他200×3×300% = 1800元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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