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走什么程序?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这里的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院;在审判阶段是法院。 接着是决定阶段。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办案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然后是执行阶段。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关于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些条件。而保证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最后是解除阶段。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办案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