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取保候审。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身体有特殊状况的嫌疑人、被告人给予适当的照顾。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符合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的情况,这时就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通常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然后是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就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是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