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审批时间内是否需要拘留?


在了解取保候审审批时间内是否需要拘留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取保候审和拘留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审批时间内是否需要拘留,这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在取保候审申请提交之后、审批结果出来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还是处于被拘留的状态。因为取保候审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只有在审批通过后,才会变更强制措施,不再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解除拘留措施。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继续拘留。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那么就可能会继续采取拘留措施。但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在审批通过后就会解除拘留。所以,在取保候审审批时间内,通常是需要继续拘留的,直到审批结果出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被批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