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会被其他办案机关羁押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会不会突然被其他办案机关羁押,比如之前案子涉及的其他地区的办案机关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发生,有什么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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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某一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其他办案机关通常不会随意对其进行羁押。因为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案件情况作出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过,如果出现了特定情形,其他办案机关是有可能对其进行羁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如果其他办案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就可能会决定对其进行羁押。 另外,如果其他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重要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可能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羁押措施。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被其他办案机关羁押,关键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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