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又被异地警方带走是怎么回事?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被异地警方带走,这在法律上是存在多种可能性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异地警方带走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还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异地警方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前流窜作案,在不同地区都实施了犯罪行为,异地警方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为了案件的侦查需要将其带走。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本地司法机关与异地警方进行了协作,异地警方协助将其带走。例如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了异地,本地司法机关通知异地警方将其控制。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及时了解带走的原因和依据。如果异地警方是依法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合调查。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了解案件进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家属也可以要求异地警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传唤证等,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总之,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要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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