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以后又被取保了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被解除取保候审了,本来以为事情结束了,结果现在又被执行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这种情况合理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弄清楚后续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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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并不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只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解除取保候审时,可能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有了新进展,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原因。然而,之后又被取保候审,也是存在法律依据的。比如,司法机关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或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再次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当事人来说,再次被取保候审后,仍需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再次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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