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应当归谁?


阳台外空间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阳台通常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但阳台外空间的性质较为复杂。 在判断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归属时,有几个方面需要考量。如果该阳台外空间在建筑设计上有明确的规划用途且与特定业主的专有部分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一般会倾向于认定为该业主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例如,一些住宅的阳台设计为挑高式,其对应的下方空间在合理范围内通常会认为与该阳台业主的使用权益相关。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阳台外空间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那么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个别业主若要使用阳台外空间,需要经过其他业主的同意,并且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阳台外空间搭建大型的、影响其他业主采光或通风的设施。 另外,如果相关的物业管理规约对阳台外空间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业主也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是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行为准则,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总之,阳台外空间使用权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若业主之间就阳台外空间使用权发生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物业管理公司介入调解;调解仍无法解决的,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