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是由中级法院管辖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听说有些案件是中级法院管,有些不是。我就想问问,破产案件是不是一定得向中级法院申请啊?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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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一定是中级法院。破产案件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破产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具体的级别管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在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的,其破产案件可能由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破产案件,以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例如一些大型企业,其登记往往是在地级市甚至更高级别的公司登记机关,这类企业的破产案件大概率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破产案件不一定由中级法院管辖,要根据债务人公司登记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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