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中会涉及哪些刑事犯罪?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处理破产相关事务时,我担心会不小心触犯刑事法律。想了解一下,在破产案件中一般会涉及到哪些刑事犯罪呢?这些犯罪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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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案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虚假破产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犯虚假破产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本来没有到破产的地步,却故意通过不正当手段制造破产假象,损害他人利益,这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是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构成妨害清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如果不按照规定如实处理财产,损害他人权益,就可能触犯该罪。 再者,可能涉及的还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如果公司、企业的人员在破产案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这两种犯罪本质上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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