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在哪些情况下起诉才合法呢?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自己的权益好像受到了一些损害,但又不确定能不能起诉。也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起诉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自己到底有没有权利去起诉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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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两种类型,不同类型下有多种合法起诉的情形。 首先是直接诉讼,这是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 比如撤销决议之诉,《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里要注意,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还有不能行使查阅权之诉,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当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之诉也属于直接诉讼。《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会议决议投反对票表示异议符合法定情形的,公司有义务依该股东的请求回购股份。要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还有,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间接诉讼又称为派生诉讼,是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如果胜诉,判决的后果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 。 相关概念: 直接诉讼:股东为自身利益,以股东身份向公司或侵害其权利的人直接提起的诉讼。 间接诉讼(派生诉讼):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胜诉后果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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