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股东直接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纯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基于自己作为股份所有人的身份,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打个比方,就好比你买了某个公司的股份,成为股东后,你的某些权益被侵害了,你就可以自己直接去起诉。 下面来说说股东直接诉讼的适用条件。 首先,从原告方面来说,根据《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东都可以作为原告,而且对持股比例没有限制。这意味着不管你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有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其次,关于被告,被告只能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就是说,当这些主体侵害了股东的权益时,股东就可以对他们提起直接诉讼。 从诉讼的具体情形来看,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如果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那么股东就可以提起这种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二是申请决议撤销的直接诉讼。要是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问题,比如不符合规定或者有瑕疵,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同样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是申请损害赔偿的直接诉讼。当公司、其他股东(通常是大股东)或者董事及其他高管,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股东的财产权益,股东就可以对侵害人提起这种诉讼,目的是获得赔偿或者让对方返还财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申请行使查阅权的直接诉讼,也就是股东知情权诉讼。《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公文、监事会决议公文和财会报告。如果公司拒绝股东合理的查阅要求,股东就可以提起诉讼。 另外,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如果原告胜诉,那么利益就归属于该原告股东;要是败诉,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都要由原告股东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它是为了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诉讼,利益归公司。 决议无效之诉: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决议撤销之诉: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损害赔偿之诉:针对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股东知情权诉讼:即申请行使查阅权的直接诉讼,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相关公司文件资料,当权利受限时可提起此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