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以判决还是裁定为准呢?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在走法律程序,有人说破产得看判决结果,有人又说以裁定为准。我实在搞不清到底是以哪个为准,就想问问专业人士,在法律上破产到底是以判决还是裁定来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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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破产程序里是以裁定为准,而非判决。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裁定和判决的概念。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而判决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经过审理之后,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对于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这说明在破产程序的启动阶段,就是由法院通过裁定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 此外,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这表明,破产宣告也是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 由此可见,在破产程序中,无论是破产申请的受理,还是破产宣告等关键环节,都是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来作出决定的。裁定贯穿了破产程序的各个重要阶段,是确定破产相关事项的法定形式。所以,破产是以裁定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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