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受偿顺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各个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国法律规定的破产受偿顺序。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费用。比如说,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其次是职工债权。这主要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工资等权益是他们生活的基本保障。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指除了前面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企业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所以在清偿完职工债权后,接着要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受偿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各个普通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总之,了解破产受偿顺序对于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债权人预估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多少清偿,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