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执行程序如何协调?

我有个朋友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面临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和执行程序。我不太清楚这破产程序跟债务人财产的诉讼、执行程序之间要怎么协调,它们会不会相互冲突,各自的先后顺序是怎样安排的,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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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协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执行程序的协调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非常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法律程序的有序进行。下面我们详细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协调关系。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看,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重整,以公平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债务人财产诉讼是指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各种纠纷所引发的诉讼活动,比如确认债务人财产的归属、追收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等。执行程序则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程序。 在协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原本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程序要暂停。因为破产程序的目的是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统一的清理和分配,如果允许个别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可能会导致部分债权人获得优先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债务人财产诉讼,《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权由管理人接管,在管理人接管之前,诉讼或仲裁程序难以正常推进。而在管理人接管后,能够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保障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外,新提起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在破产程序中也有特别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是为了维护破产程序的整体性和公平性,避免债权人通过个别诉讼来获取不当利益。 总的来说,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执行程序的协调核心原则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通过法律规定,将债务人财产的处理纳入统一的破产程序框架内,避免个别债权人的优先受偿,确保各个程序之间有序衔接,实现公平、公正的债务清偿。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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