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面临破产的困境。听说有破产重整这一途径,想了解下破产重整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要经过哪些步骤,每个步骤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详细了解,以便为公司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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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重整的程序: 首先是重整申请的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也就是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法院在收到重整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法院会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符合重整的条件。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法院审查的内容通常包括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 接着会指定管理人。《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之后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然后是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等内容。债权人会议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最后是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如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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