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发工资时生育津贴怎么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现在生育后开始领取生育津贴,但单位也正常给我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到底该怎么算,是两者都能拿,还是要扣除一部分,有没有相关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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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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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的计算和发放涉及到一系列的规定和操作。 从定义上来说,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生育女职工。 计算生育津贴,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这里的产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来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是98天,那么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 ≈ 16333.33元。 第二种方式,如果生育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先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之后生育津贴下来后,将高于生育津贴的部分补给女职工。若生育女职工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的差额,单位无需再额外支付。 当单位发工资时,生育津贴的发放需要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该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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