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二选一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发了工资,可听说还有生育津贴。我就想知道,这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只能选一个吗?要是只能拿一个,那我选哪个更划算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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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二选一,具体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职业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它的计算方式通常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而工资是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时候,就不存在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的情况,实际上女职工获得的生育津贴是用来替代工资的,但会按照就高原则进行调整。 举个例子,小李参加了生育保险,她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而小李产假前月工资是4500元。那么小李产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并且单位要把这5000元全额给小李。反之,如果小李产假前月工资是5500元,生育津贴按照5000元发放,单位就需要再给小李补足500元的差额。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女职工直接获得工资作为产假期间的收入。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和工资并非绝对的二选一关系,而是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原工资的高低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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