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是由公司选还是个人选?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我就想知道,这个选择权是在公司还是我个人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该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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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工资则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报酬。 在我国,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女职工重复获利。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二选一是公司选还是个人选这个问题,答案是一般没有自主选择的空间,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公司无需再支付工资;如果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公司则需要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工资。 所以,这不是由公司或者个人选择的,而是根据女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这一客观事实来确定的。如果公司违反规定,没有依法支付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女职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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