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该如何处理?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发了产假工资。后来我去申领生育津贴,发现生育津贴比公司发的产假工资要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归公司还是归我个人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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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产假工资则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情况发放的工资。 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在我国,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收入损失的补偿。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高出的部分一般应归女职工所有。因为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其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有相应的经济保障,维持其正常的生活水平。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女职工应当获得足额的生育津贴补偿。 例如,某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每月支付产假工资5000元,而她申领的生育津贴每月是6000元,那么每月多出的1000元就应该给到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以已经支付了产假工资为由,截留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截留行为,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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